煤礦用照明燈具的使用特性與要求
煤礦用照明燈具的安全要求是所有工業(yè)照明里最高的,其安全系數(shù)要求也最高。從規(guī)格要求出發(fā),需適用于煤礦行業(yè)有甲烷、煤塵等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危險環(huán)境,從使用范圍出發(fā),應符合室內/室外、移動式燈具及固定式燈具的要求。
煤礦用燈的常見防爆標準由以下幾種:
1、隔爆型,其標準是將設備在正常運行下,能產生火花電弧的部件置于隔爆外殼內,隔爆外殼能承受內部的爆炸壓力而不致?lián)p壞,并能保證內部的火焰氣體通過間隙傳播時降低能量,不足以引爆殼外的氣體。
2、增安型,其標準是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,火花和危險高溫,在結構上再進一步采取保護措施,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。
3、本安型,其標準是設備內部的電路在規(guī)定的條件下,正常工作或規(guī)定的故障狀態(tài)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。
下列地點必須安裝固定式照明裝置:
1、井底車場及其附近。
2、機電設備硐室、調度室、機車庫、爆破材料庫、候車室、信號站、瓦斯抽放泵站等。
3、使用電機車運行的主要運輸巷道、兼做人行道的集中帶式輸送機巷道、升降人員的絞車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絞車道。
4、主要進風巷的交叉點和采區(qū)車場。